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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il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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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
2008/06/26的日記
作者:
Emily
日期: 2008.06.26 天氣:
心情:
在報上看到有個國二生,父親每天給他們4個孩子200元吃飯,3天前父親出門做工,沒有回家,他餓了兩天後,不得已去超市倉庫偷東西吃,不幸被逮,超商老闆頗有同情心,不願追究,但是警員堅持「依法行事」,將孩子以「竊盜未遂」罪移送法辦,上了報紙。
我看了很難過,因為飢寒起盜心,為了一點情有可憫的小事,讓這孩子一輩子貼上小偷的標籤,它所造成的傷害遠大於社會正義;另一方面,我也很好奇他們為何不會自己煮?父親一天給200元,一週就是1,400元,米、麵條、雞蛋都不算貴,蛋炒飯,醬油拌麵也可以混過一餐,何至於去市場偷食?為什麼一個已經唸到國二的學生沒有自己照顧自己的生活能力?
孩子有應變能力,懂得用手邊資源整合出自己想要的東西,就是成功的條件。
可能是現在太方便了 出門全家就是你家照顧,造成孩子,成為生活上無能兒,看來功課重要,對事務應變也要有機會學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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